首页
本院概况
本院领导
部门负责人
机构设置
本院简介
领导班子成员
检委会委员
检察官名单
检务公开
综合信息
本院快讯
院内活动
案件信息公开
检察工作报告
窗口部门情况
预算决算报告
政府采购情况
信息建设
外部监督
12309服务中心
队伍建设
人员招录晋升和培训
检察文化
组织活动
您所在位置:
首页
>
案件发布
> 正文
案件发布
案件发布
受贿4635万元!杨克勤获刑13年
时间:2021-05-17 15:06:14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2021年5月17日上午,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杨克勤受贿案,对被告人杨克勤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对杨克勤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1年至2019年,被告人杨克勤先后利用担任中央政法委政法研究所所长、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案件处理及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家属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635.6141万元。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杨克勤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上一篇:
张新起被决定逮捕!
下一篇:
史文清被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