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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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简介

宁县人民检察院基本情况简介


一、单位发展史

19506月,宁县人民检察署成立,为法律监督和公诉机关。195010月,镇压反革命运动开始后,县检察院本着“边建边干”的原则,参加了“镇反”运动,重点检举起诉土匪恶霸、特务、国民党、三青团骨干和反动会道门头子等方面的反革命分子及破坏土改分子。1955年以后,依照法律规定由公、检、法三机关共同研究决定的审查批捕工作改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一项重要工作,逐步全面开展。19547月,县检察院在试建工作制度中,试行了派员出席法院预备庭和公审庭的制度,并取得成功。从此担负起了出庭公诉工作,19552月,宁县人民检察署改名为宁县人民检察院后,又开展了自行侦查业务,将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贪污、盗窃、侵吞公有财产以及破坏粮食政策、勾结奸商营私舞弊案件列为检察机关自行侦查业务范围。1959年,县检察院与公安、法院全并成立政法公安部,只留少数检察干部办理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案件,经济案件检察职能被削弱。1962年,经济检察工作得到恢复和加强,重点依法办理盗窃、投机倒把类经济案件、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县检察院受到巨大冲击,检察业务处于半停滞状态。19681月被“军管”,4月被明文撤销。

19786月恢复重建后,依照法律规定,设有刑事检察、法纪检察、经济检察三股。重点打击杀人、抢劫、强奸、盗窃以及其他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分子。1984年改股为科,此后又增设了控告申诉科、监所科、法律政策研究室、民事行政检察科、政工科、职务犯罪预防科。恢复重建以来,县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政策和高检院的各项工作方针,以促进宁县经济的发展。确保全县社会、政治稳定为出发点,深入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职务犯罪案件,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仅1983年至1985年的“严打”斗争中,宁县检察院批捕杀人、强奸、抢劫、放火、爆炸、重大盗窃及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案犯325人,有力地打击了犯罪,维护了社会稳定。进入新世纪以来,宁县人民检察院在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同时,不断加强检察队伍自身建设。积极推进检察改革。

2019年因司法体制改革,将科室整合改为第一、二、三检察部、政治部、办公室,撤销反贪反渎局和职务犯罪预防科。

二、现状

宁县人民检察院目前有职工65人,其中公务员34人,政法工勤2人,机关事业干部6人,事业工勤1人,聘用制书记员16人,自聘人员6人。检察队伍的政治业务物质日益提高,基础建设不断增强,为维护宁县社会政治稳定,促进地方经济做出了积极贡献。